工商总局:危险生命的网购产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发布时间:2017-01-12 19:08:55 所属栏目:百科 来源:新浪科技
导读:副标题#e# 新浪科技讯 1月21日下午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消费者在网络商品购买行为中的权益及相关法律法规。 据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信息显示,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其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在其平台上显著位置明示,并从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编辑:江门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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