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江门站长网 (https://www.0750zz.com/)- 科技、建站、经验、云计算、5G、大数据,站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器 > 安全 > 正文

黑客也看《人民的名义》:把手机卡扔马桶有 bug

发布时间:2017-04-18 13:46:29 所属栏目:安全 来源:雷锋网
导读:副标题#e# 编者按:最近《人民的名义》大火,小编想带你用另一种视角追剧。为什么手机卡要被冲进马桶?一张手机卡能获得什么信息?手机定位是怎么实现的?《人民的名义》中还有哪些监控手段?本文将一一告诉你,带你科学追剧。 自从《人民的名义》的导演在

张婉桥认为,就来电转接后无法进行手机定位这一点而言,应该要分情况看,如:这部手机是否入网。有的手机出于关机状态,来电转接到另一部手机上,这部关机的手机位置就很难通过运营商的网络追寻到。但是,如果手机处于在网状态,主机没接听而转接到另一部手机,还是可以追查到这部手机的位置信息的。

黑客也看《人民的名义》:把手机卡扔马桶有 bug

【台词“季检察长,我们盯住的点在那”后就出现了定位画面】

第三集中,出现了这样的台词——“高书记,疑似报信电话已经查清楚了,一共有四个,其中有三个是用手机分别从三个距离相近的通讯基站发出去的,还有一个是从建设路上的公用电话亭发出去的”。

在后来的剧情中,还出现了把范围缩小到省委附近基站,并调用了通信记录进行分析,发现有一个打出的电话只有一条通讯记录。

最长知识的一点是,小编编辑还了解到:扔掉手机卡并不一定安全,因为手机更换其他手机卡入网时还会发送手机唯一的设备码,即IMEI码,通过通信运营商还是能查出一些蛛丝马迹。。

这意味着,不一定找不到“扔手机卡的人”。

有没有觉得比编剧还厉害?

黑客也看《人民的名义》:把手机卡扔马桶有 bug

2.视频监控与人脸识别

第二集中,有两个细节都反映出公安的侦查手段——通过视频监控信息,找寻线索。

首先是丁义珍化名汤姆丁顺利通过机场安检,将乘坐美联行的航班逃往美国洛杉矶时,丁义珍是经过乔装打扮的。 众所周知, 在过安检时,机场有视频监控。

第二个细节是,祁同伟来公安局看监控,通过手机定位发现丁义珍的车开往他的老家岩台方向,在柴城高速拦截丁义珍的车,发现丁义珍没有在车上,他故意把手机丢在车上,司机交代他们俩在义府东路分手,祁同伟接着调取录像,看到丁义珍穿过四条街才打车,丁义珍反侦察能力太强,而且机场没有丁义珍的购票信息。

黑客也看《人民的名义》:把手机卡扔马桶有 bug

【监控室】

黑客也看《人民的名义》:把手机卡扔马桶有 bug

这也进一步说明,视频监控是有关部门的重要侦察手段。

如果小编编辑没有记错,在随后的剧情中,还有一个情节是:相关人员调查监控录像,但没有发现与丁义珍匹配的视频记录。另外,对公用电话亭的监控录像也有识别不清的剧情。这说明,至少在匹配视频记录的过程中,使用了人脸识别技术。

黑客也看《人民的名义》:把手机卡扔马桶有 bug

小编()编辑曾参加过一次科研会议,发现从2011年起,我国各铁路局就建设了安检门系统,为人脸识别系统建设提供了基本的硬件条件,有些车站陆续上马了人脸识别系统。

公安部第三研究院所副研究员尚岩峰多年从事图像处理研究,参与过多个图像识别公安应用项目。

他曾公开指出了人脸识别总体上不成熟的三大应用:第一,在高可靠人脸验证系统上,如支付、社保和门禁,视频或 3D 模型存在欺骗问题,错误拒绝率(FAR)在小于 0.01 %的条件下,拒识率可能高达 30 %以上;第二,安防用“认证一致性”的验证系统在 FAR 小于 0.01 %时,拒识率可能高达 40 %以上,身份证卡内人脸图像质量差,常小于 1 KB,现场用户配合程度不高,且环境也呈现不可控因素;第三,安防用黑名单监控类应用远未解决,在虚警率为 0.01 %时,识别率可能低于 10 %,视频质量差,表现出低分辨率、大角度拍摄、光照差的特点,而最大的障碍在于缺少可用的训练和测试数据。

所以,上图中的这句台词“面部我们识别不清”是有原因的。

3.网络舆情监控和控制

第四集中,郑西坡在家,一边吃饭,一边听儿子郑胜利(网名叫爱哭的毛毛虫)大聊互联网、电商、大数据、转帖、删帖、点赞。

随后又出现了一个情节:大风厂的冲突事件早就被人拍下来发到网上,而且还是现场直播,郑胜利也让网络快传,现在是自媒体世代,传递速度太快了。很快,这个消息就被传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了。

黑客也看《人民的名义》:把手机卡扔马桶有 bug

工人和围观群众将这件事的相关内容素材传到了网上,并进行了同步直播。一时间国内国外都知道了这件事,“强拆、血拆”的流言充斥在网络上。后续剧情中还出现了“网监删帖删不过来”的情节。

后来,还有警察上门找郑胜利,说网络造谣、传谣违法,郑胜利却表示自己的转发没有超过 500 次的剧情。

这一剧情折射到现实状况。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小编发现了这样一则新闻:

4月2日傍晚,大观开发区万华油品公司仓库发生闪爆事故。事故发生后,各部门立即组织展开救援。就在紧张救援之时,却有人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惑乱人心。

当晚,有人举报某网民在其新浪微博发布信息,称安庆石化厂危化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等。经查,该信息与闪爆事故事实明显不符,属于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该市公安局菱北分局刑警大队迅速行动,于3日凌晨将嫌疑人张某(男,28岁,安庆人)抓获。

这个故事的结局是,张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据此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并对该起网络谣言信息做进一步侦查。

所以,如果真的达到上面的条件,警察蜀黍是真的会像电视剧里那样来找你的。

现在,这部剧还在播送,在后续的剧情里,如果还有更有意思的“高科技”,欢迎告诉小编。

(编辑:江门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