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坛上的NFT
(或者称为“通证”),全称为 Non-FungibleToken,特指包含了记录在区块链智能合约中识别信息的非同质化代币。 既然是非同质化代币,NFT 自然有别于“同质化代币”(Fungible Token,即 FT),如比特币这类金融属性较强的数字资产,一枚比特币和另一枚比特币并无本质不同,且比特币可以分割,0.5 个比特币的价值是 1 个比特币价值的一半。 而 NFT 不同于 FT,它可以唯一映射某个特定物品(实体或虚拟),且不可分割——这样的特性使得 NFT 比 FT 在实体资产数字化上更有优势。一件独一无二的艺术品可以是一个 NFT,而非一枚比特币——这也是 NFT 最先在艺术品拍卖领域应用落地的原因之一。 当然,如果对应实体资产,NFT 的应用范围不仅仅是(非数字)艺术品,而是可以用于标记有信息识别需要的任何物品,如用于珠宝鉴定、商品溯源、文件票据核验等等。 回到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NFT 的确天然契合了无处不在的文化商品确权、授权等使用场景,将 NFT 与文化商品的版权对应起来,理论上可以实现版权确权、分发、交易等关键业务流程,再加上随着文本、影视、音乐、游戏等内容已经完全数字化,通过 NFT 这一虚拟数字资产锚定本就存储、复制并传播于网络空间的数字内容,早已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NFT 支持者看好其在数字文化领域的应用前景,不单单在于这项技术能够服务于版权价值流通的整个生命周期。更重要的是,在互联网巨头等中心化机构垄断文化内容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内容创作者从“版权所有者”沦为“出让版权换取脑力劳动报酬的打工人”的今天,NFT,或者说 NFT 所采用的区块链技术,代表着一个更加平等、公平的文化产业生产关系。 不难理解,如今的文化商品,如网络小说、影视、音乐、游戏等,其版权多以公司所有的形式存在并被使用。以音乐行业为例,词曲作者将作品授权唱片公司制作、发行,通常只可获得约 10% 的版税分成,听众所消费的录音制品,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多归属于唱片公司,如此合作模式下,词曲作者从来都不是获利较多的一方。 区块链技术因其去中心化,能够绕过“中间商”直接联系内容生产与消费双方,“点对点”实现内容分发,把过去因渠道消耗的价值归还创作者。这样的版权分发机制能够不断激发创新,符合产业的长远发展。 去中心化,是理想,是信仰。人们对区块链改变现有产业逻辑寄予厚望,称之为“革命”——正如许多年前,互联网扛起“民主与自由”的旗帜一样。 互联网没能解决的问题,NFT 可以吗?
为了解一件 NFT 数字藏品是如何诞生的,以及如何通过 NFT 为数字内容获取价值,首先有必要熟悉 NFT 交易市场。在这里,内容创作者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创建为 NFT 藏品并进行交易。比较知名的 NFT 交易网站包括 KnownOrigin、Rarible、OpenSea 等。 (编辑:江门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